今天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假结婚真过户产业链,以下关于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。
提问1:有人为节省房屋过户费或不交遗产税,买房时直接登记孩子名字,这样做好吗?
最佳答案有人为节省房屋过户费或不交遗产税,买房时直接登记孩子名字,这样做好吗?
您好!购房时直接登记孩子名字,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。但是从个人倾向性上,并不建议直接登记孩子名字。以下分两部分说明一下个人观点:
两种登记方式的特点
父母出资购房,直接登记子女名字,唯一的“优点”是:今后若打算把房子给到孩子,确实能省钱、省麻烦。反过来说,假设登记为父母自己的名字,今后过户给孩子——
如果生前过户给孩子,无论买卖还是赠与,必定涉及到税费(至少孩子必定缴纳契税,1-3%)。如果身后继承给孩子,无税(不存在题主提及的“遗产税”),但最大的问题在于麻烦,因为目前阶段我国办理继承手续非常繁琐。至于说什么今后卖继承所得房产要缴纳高额税费,这是子女的事儿,跟父母无关。
所以,如果购房时直接登记为子女名字,则不存在上述税费,也不会有继承上的麻烦事儿。但是要注意——这是直接登记子女名字的唯一优点。
那么,如果直接登记子女名字会有哪些“缺点”?
最直接的,房子不属于父母,属于子女。成年子女有此房产的处置权,父母无法做主。如果子女未成年,则此房很难出售。子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不能单独做出处置决定;而父母作为子女监护人,有义务对子女的财产进行管理、保全。若父母擅自处置孩子名下的房产,将涉及到侵害子女权益的行为。将占用孩子的购房指标。假如孩子今后还有再行购置房产的打算,在同一省份内会影响到孩子的购置成本、甚至无资格再行购房。可能会面临父母财产流失的风险。孩子是房屋产权人,成年子女有单独处分权。那么,孩子增加他人名字、变卖房产等,均无需经过父母。万一子女先于父母过世,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相较父母先走会更低,但一旦出现,反过来父母一样要走繁琐的继承手续。
因此,两种登记方式相较,对于作为出资人的父母来讲,其实是弊大于利的。这也是为什么开篇给出个人倾向性观点的原因——谁出钱,就应该优先保护谁的权益,这是“理”。
建议
从“大面”上,虽然本人并不建议直接登记子女名字,但并不能绝对否定这种登记方式。很多家庭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信任、关爱,会考虑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,例如为孩子结婚购婚房、父母确实想省掉今后的过户费或减轻子女的继承麻烦,等等。那么,如果考虑直接登记子女名字,主要的动作包括哪些?这里提出一些个人建议:
父母最好将出资明确声明为借款。这是从对父母财产保护的角度提出的建议。《民法典》出台实施之后,关于房产归属的认定相较原《婚姻法》变得有些“恶心人”。如果明确声明为借款,不管子女名下的这套房子认定为子女个人还是子女夫妻共同财产, 父母都有权利要求房产所有人偿还借款。如此处理,至于是不是真的要还,父母说了算,等于是父母将对个人出资保护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。父母可以要求在此房中设置居住权。这是从限制未来子女处分房产的角度给出的建议。居住权并不决定房产处置,但是处置起来比较困难。那么,如果父母不希望孩子今后把房产“造”没了,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做出限制。
这两个动作,建议父母在决定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即做出。这两个动作不冲突、不相互影响。当然,如果是因完全的主观因素——信任、关爱、眷顾、无所谓财产流失风险、不考虑对子女未来购房的影响……;抑或就是为了单纯想省钱、省事儿,现在不想搞这么麻烦,不弄什么借条或居住权——选择权在父母。至于未来是利是弊,也只能自己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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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2:外地人买农村房不能过户,如果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是否可以?
最佳答案外地人买农村房不能过户,如果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进行房屋产权变更,原则是可行的。
但是,这种方法最好不要用。
农村的房屋,非本村集体成员,原则是不能买卖的。
了解了上面的内容,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假结婚真过户产业链时,你应该怎么做了。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,可以看看的其他内容。